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时期,我省疫情火星火苗和零星暗火仍然存在,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大,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
为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四快”要求,福建7日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人员就诊转运收治操作导则》,更好地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发热人员管控,阻断病原体传播,防止疫情反弹。
按照这份《导则》
发热人员该如何进行就诊转运收治?
第一步:严格发热门诊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要在远离门诊、急诊的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有醒目标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落实分区管理。
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有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承担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
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要立即整改,基层医疗机构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立的发热门诊要立即关停。
第二步:严格接诊报告流程
(一)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检时发现发热病人或群众线索反映发热病人,应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及时向县(市、区)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申请转运至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在半个小时内向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报告,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应立即将发热病人信息报告乡镇(街道)负责人。
(二)县级非定点医院和设有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登记、初步排查,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在半个小时内向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人报告,及时向县(市、区)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申请转运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无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就诊的发热病人,参照可疑发热病人进行报告、转诊,不得私自留诊发热患者,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三)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在半个小时内向市、县级负责人报告。及时按诊疗方案进行筛查,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应立即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疑发热病人应隔离留观治疗,如排除新冠肺炎,确定为其他疾病的,转医院其他病区治疗。
(四)在榕省属医院和部队医院发热门诊发现可疑发热病例应及时联系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按规定程序转运至福州市晋安区医院留观治疗,确诊后转诊至福州肺科医院治疗。
(五)零售药店要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填写《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信息登记表》,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及时将信息推送辖区医疗保障局或市场监管局转报所在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督促患者所在社区(村居)做好患者健康管理。
第三步:严格专人专车转诊接送
(一)各县(市、区)需转诊的发热病人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指定部门安排车辆转运、接送,市级非定点医院需转诊的发热病人由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医院或部门安排转运、接送;在榕省属医院及部队医院由福州市指定的晋安区医院负责专人专车转运。市、县指挥部应对外公布联系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做好接听记录登记(含时间、报告人、派出车辆等信息),并在接到转运需求电话10分钟内派出车辆。
(二)转运过程要参照《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中的要求,参与转运新冠肺炎病例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转运患者后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每次转运后,应开窗通风、做好车厢及物体表面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发热病人专车转运、接送工作,安排医护人员陪同转诊。转运车辆要做好转运人员的交接单记录(含转运时间、患者姓名、车辆和接收医院等信息)。
第四步:严格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医疗机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属地疾控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调,将调查范围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延伸到与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医疗机构、社区(村居)、公安派出所等要全力配合,快速处置,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并第一时间反馈调查结果及建议。
对县(市、区)上报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省、市两级及时复核,若发现有漏洞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步:严格落实责任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遵守发热门诊有关规定和本导则要求,不得私自截留发热病人、不得推诿拒诊发热病人、不得延误转运发热病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发热病人信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推诿、拒诊、漏诊和延误,给疫情防控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倒查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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